10月12日,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召集协会学术与科普专家代表,针对《零售药店慢病药品经营服务规范》(DB23T3366—2022)的进一步落实,再次召开了研讨会。
2022年12月,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与省药监局共同制定的《零售药店慢病药品经营服务规范》,经省标准化行政部门批准,正式发布使用。起草过程中,得到了省及哈尔滨市医保部门的指导与支持。但是,随着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,药监部门以“四个最严”的要求维护药品安全,医保部门全力守护医保基金安全,这些工作的推动,依据权威性的省级地方标准、完善与规范慢病药品管理,对于维护医保基金合规使用、保障药品安全,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,建立科学的医保、药学服务体系,具有重要意义。
对此,如何依据标准,细化慢病药品使用与管理细则,既便于医保部门对具有慢病资质的药房进行动态管理,又使零售药店在药品销售中业务熟练,同时又让消费者得到科学满意的服务,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。
针对这些问题,2024年3月29日,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举办了首期慢病管理公益培训,省药监局、省及哈尔滨市医保局均安排专家进行了合规经营与相关政策解读。
在医保部门不断进行探索的同时,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也在根据与时俱进的要求,依据标准制定实施细则,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各项工作,为零售药店解决疑惑,为人民群众合规又方便购药创造方便条件。
研讨中,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会长张东风、秘书长王力、政策研究部主任高久晨与来自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、附属第二医院、附属第四医院,省医院等药剂科、心内科、内分泌科、肾内科、消化内科、骨科、风湿科、神经内科、皮肤科、感染科的主任、专家结合处方管理、医保服务、医保目录、药品说明书等进行了细致的讨论。大家一致认为:依法、依规、依照标准,是规范慢病药品流通的前提,但是,由于法规政策的适时调整,新政策的出台、新问题的出现,标准细则也要及时跟进。
10月14日是国际标准日,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力表示:医保部门担负守护基金、医疗保障的责任,药监部门担当药品安全重任,零售药店则要在合规经营的同时,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。作为行业协会,接下来要把国家新版标准要求的职业技能评价内容按照国家对“学历、技能、职称”互通的要求,融入慢病管理培训内容,以协会提出的“临床专业药(医)师带动普通社会药房药师”的目标,努力提升我省零售药店专业服务能力,搭建好监管部门与药品销售企业的桥梁,以协会的学术与科普推广专家资源,尽其所能、倾其所力,助力行业发展,让国家惠民政策润泽每一位用药群众。